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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 2024 1:45:02 GMT -5
本文将对远程办公的主要监管变化进行分析和分类,重点关注对相关各方的影响:1)有利于员工的变化;对雇主有利;对双方都有利,对所有人都不利。有必要反思变革的影响,以便公司和工人在签订远程办公制度时能够准确了解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 有利于远程工作人员的变化 1.1) 按生产或任务进行远程工作 CLT 第 62 条第 III 款规定,所有远程工作员工均不在“第二章— 工作时间”的涵盖范围内。这一排员的不公正对待。电话营销的特点是远程客户服务,但向雇主提供服务通常是亲自完成,也就是说,工人前往实体中心完成一天的工作。在这些情况下,制定灵活的工作时间控制规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工人处于雇主的物理环境中。 然而,可能会出现电话营销是通过远程办公而不是在 电报号码数据 雇主维护的实体中心进行的情况。尽管“电话营销或远程服务”与“远程办公或远程工作”的含义不同,但当工人实际远程工作时,可以适用 CLT 中规定的远程办公条款。 1.3) 残疾人和有四岁以下子女的雇员 新的第 75-F 条规定,有残疾、有子女或四岁以下子女或受司法监护的儿童的雇员将优先填补远程工作空缺。这是一项平权行动措施,将促进福祉并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平等。 1.4) 学徒和实习生 CLT 之前的措辞并未提及学徒和实习生。而且,实习法(第 11,788/2008 号法)也没有提及远程办公。 这一法律空白使人们对实习生和学徒使用上述制度的可能性产生了怀疑,在大流行期间,一些公司对大多数员工实施了远程办公,只留下实习生和学徒亲自工作。 新的第六款明确可以对实习生和学徒实施远程工作,弥补了不公平的遗漏。 不过,即使是远程办公,公司也必须遵守实习法的规定,包括学校实体的三方聘用以及责任主管的监督,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远程完成,也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 - 实习生参加雇主机构时的面对面会议。 2) 有利于雇主的变化 2.1) 混合工作:部分远程、部分现场 关于远程工作人员到雇主实际办公场所的情况,进行了一项微妙的创新。《刑法典》第 75-B 条原来的唯一一款成为第一款,并添加了“尽管以习惯方式”的表述。此前的措辞暗示,远程办公不会因员工“偶尔”出勤于公司场所而失效,因此,习惯性出勤可能会扭曲远程办公制度。 通过加入“即使以通常的方式”这一表述,CLT 明确认识到混合工作的可能性,即工作日通常部分远程、部分亲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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